申相宏 趙金龍
  近日,山西省黎城縣洪井鄉洪井村的李老漢來到該縣檢察院,真誠地表達了對檢察機關的謝意。握著檢察官的手,李老漢說:“我兒子的案子法院判了都4年了,為討要賠償款,我真是跑斷了腿,磨破了嘴,可一直執行不了。要不是咱檢察院幫助,我還不知道要跑多少回,太謝謝你們啦!”
  2009年5月10日,張老漢的兒子張某因車禍造成頸脊髓損傷而截癱、右髖臼骨折、右髖關節脫臼,經司法鑒定為二級傷殘。後張某將事故的責任人陳某訴至黎城縣法院,請求賠償。2010年6月10日法院判決支持了張某的訴訟請求,但賠償款一直沒有全部執行到位。4年來,張老漢和家人一直到法院催促都無濟於事,十分苦惱又無可奈何。
  今年5月,張老漢來到黎城縣檢察院駐洪井鄉陽光檢察服務站尋求幫助,幹警很快將這一情況反饋到院里。民行科和預防科幹警主動深入到李老漢家中進行走訪,瞭解掌握案情,認為符合檢察機關監督範圍,遂依照相關程序辦理了手續。
  接著,民行部門幹警通過對該案被執行方執行能力情況進行調查瞭解,認為對方為運輸企業,且一直正常運營,屬於有可執行財產情形。經檢委會研究決定,該院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,督促法院加大執行力度,並對該案實施同步跟蹤監督。
  檢察建議發出一周後,張老漢拿到了這筆早該到手的賠償款。  (原標題:遲到的賠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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